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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 VPS] 关于开展整治分销商低价销售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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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1-20 20:1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良性竞争,规范北京电信通云主机事业部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切实保护广大合作伙伴的实际利益不受损害,从2012年11月19日开始,北京电信通云主机事业部将联合有责任心及优秀的分销商合作伙伴一起开展整治低价销售北京电信通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淘宝、独立分销平台及拍拍等电子商务平台,各大搜索引擎、论坛低价宣传与销售北京电信通产品的分销商进行监查,一旦查处并核实低价行为属实(含二级及以上分销商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北京电信通渠道管理相关规定,对有低价销售行为的分销商进行包括但限于警告、罚款、降级、暂停新开业务权限及关闭合作账号直至取消其分销商合作资格(账号的余款不予退回,其所有客户将归北京电信通所有),同时在分销商专区实行“黑名单”机制,对于存在侥幸心理,屡教不改的分销商,发布“黑名单公告”,并将永久不予合作,敬请各分销合作伙伴予以重视。
即日起请所有分销合作伙伴收到通知后,立即检查自己的分销平台和淘宝等网站,价格低于电信通市场建议零售价的产品及时进行价格修改。2012年11月15日10时起,我们欢迎所有合作伙伴对违规者进行举报。一经核实,我们将做出相应的处罚,如涉及到了罚款及举报者为了留有证据在低价分销商处购买了低价产品,则罚款金额以现金卷形式奖励给举报者,低价产品亦将奖励给举报者。
举报要求: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低价销售产品行为,举证材料包含对方的具体信息(截图、淘宝平台、分销商平台,分销商账号、聊天记录、购买记录,购买业务信息如:IP地址、FTP账号、域名等),能明确被举报者的身份。

举报方式:联系您的分销销售或售后专员。

监查产品:北京电信通所有域名、云虚拟主机、云主机、行业建站、邮箱等产品
监查范围:北京电信通所有级别分销商
监查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拍拍、各大搜索引擎、论坛

以上低价宣传及销售行为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电信通云主机事业部所有



==========================
低价的过来啊,我买一个哦。然后举报一下。哈哈
2#
发表于 2012-11-20 20:13:56 | 只看该作者
晕,电信通亏钱了啊
3#
发表于 2012-11-20 20:15:45 |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良性竞争,规范论坛VPS云主机事业部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切实保护广大合作伙伴的实际利益不受损害,从2012年11月19日开始,论坛VPS云主机事业部将联合有责任心及优秀的分销商合作伙伴一起开展整治低价销售论坛VPS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淘宝、独立分销平台及拍拍等电子商务平台,各大搜索引擎、论坛低价宣传与销售论坛VPS产品的分销商进行监查,一旦查处并核实低价行为属实(含二级及以上分销商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论坛VPS渠道管理相关规定,对有低价销售行为的分销商进行包括但限于警告、罚款、降级、暂停新开业务权限及关闭合作账号直至取消其分销商合作资格(账号的余款不予退回,其所有客户将归论坛VPS所有),同时在分销商专区实行“黑名单”机制,对于存在侥幸心理,屡教不改的分销商,发布“黑名单公告”,并将永久不予合作,敬请各分销合作伙伴予以重视。
即日起请所有分销合作伙伴收到通知后,立即检查自己的分销平台和淘宝等网站,价格低于VPS市场建议零售价的产品及时进行价格修改。2012年11月15日10时起,我们欢迎所有合作伙伴对违规者进行举报。一经核实,我们将做出相应的处罚,如涉及到了罚款及举报者为了留有证据在低价分销商处购买了低价产品,则罚款金额以现金卷形式奖励给举报者,低价产品亦将奖励给举报者。
举报要求: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低价销售产品行为,举证材料包含对方的具体信息(截图、淘宝平台、分销商平台,分销商账号、聊天记录、购买记录,购买业务信息如:IP地址、FTP账号、域名等),能明确被举报者的身份。

举报方式:联系您的分销销售或售后专员。

监查产品:论坛VPS所有域名、云虚拟主机、云主机、行业建站、邮箱等产品
监查范围:论坛VPS所有级别分销商
监查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拍拍、各大搜索引擎、论坛

以上低价宣传及销售行为的最终解释权归论坛VPS云主机事业部所有
4#
发表于 2012-11-20 20:15:51 | 只看该作者
哇 哈 哈
5#
发表于 2012-11-20 20:16:09 | 只看该作者
自己跟自己抢客户
6#
发表于 2012-11-20 20:16:39 | 只看该作者
举报方式:联系您的分销销售或售后专员。


这傻逼吗???
7#
发表于 2012-11-20 20:32:29 | 只看该作者
没事炒作
8#
发表于 2012-11-20 20:40:00 | 只看该作者
ybs885 发表于 2012-11-20 20:16
举报方式:联系您的分销销售或售后专员。

你理解错了 这是说代理之间相互举报。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过客 + 2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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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20 21:35:07 | 只看该作者
勇少 发表于 2012-11-20 20:40
你理解错了 这是说代理之间相互举报。

牛!!这个有内涵
10#
发表于 2012-11-20 21:42:05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要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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