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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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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2-14 14:0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刚起床,查看邮件,破天荒的来了七封“版权"警告邮件。枪打出头鸟嘛,我理解。

都是同一家公司(日本)来的,并且严厉说明,若不在一周内删除相关内容,将通过法律途径制裁老子。

话说我的漫画虽然大部分是日本的,但都翻译成英文了。真不清楚他们这么搞什么意思。

但为了谨慎起见,我查阅了中国相关的版权法,得到如下资料: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版过,通过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中国境外出版,三十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未在任何国家出版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符合上述条件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情形,取得中国著作权人资格,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财产权也当然受到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享有中国籍著作权人的同等待遇,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起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也就是说,只要这漫画没有被中文化(民间的不算,要正式的中文出版商出版),并且在他国流通的只有网络版的时候,都不应该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内容中,可以这么理解吧。也就是说,他们投诉也好,制裁也吧,和我无关,有本事来好了,反正我就是不删,这可以这么理解吧。

顶多我的服务器被搞掉,那也无所谓,最多爷最近备份勤快点就是了。

不过问题是,我挂着美国的ad,他们投诉到这些ad商去,我是不是有危险?取不到银子然后?我很担心又一次上演ggad的悲剧。
2#
发表于 2012-12-14 14:11:32 | 只看该作者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之一。。。
3#
发表于 2012-12-14 14:18: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屏蔽日本IP呢?
4#
发表于 2012-12-14 14:28:30 | 只看该作者
屏蔽日本ip
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4:41:01 | 只看该作者
日本访客也占1/5左右的。对我流量有不小影响。

话说,又查了下,中国不属于tpp一员吧,没必要遵守版权统一的法规,不过我上了中国版权保**的网站,http://**opyright.com.cn 发现居然还有日文版,没细看里面的条例,不过似乎日本的版权物在中国也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6#
发表于 2012-12-14 14:43: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dlth 于 2012-12-14 14:45 编辑

这样的话E绅士早被河蟹了,还有民工汉化柯南长春也不管。
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4:53:07 | 只看该作者
wdlth 发表于 2012-12-14 14:43
这样的话E绅士早被河蟹了,还有民工汉化柯南长春也不管。

那些都是小打小闹吧,我现在的问题是,通过提供侵权内容在盈利。

虽然网址不能公开这里,但我规模比较大了,alexa在2k左右。

基本收到的侵权信每周都有,但这回有点不同,直接明文说了,要通过法律途径严惩,并给予我一周的时间自律。一般DMCA都是48小时内,说明对方已经做好了充足的要和我干到底的觉悟了。以前我也接受过这家来的版权投诉,但模板都是一样的,这次居然换了以前的模板,放话要直接搞我。很怕的说。

但他提出删除的内容又太多,将近46部作品,合计600多本漫画,而且还有最新的,删了对我影响极大。
8#
发表于 2012-12-14 15:02: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dlth 于 2012-12-14 15:05 编辑
babyface 发表于 2012-12-14 14:53
那些都是小打小闹吧,我现在的问题是,通过提供侵权内容在盈利。

虽然网址不能公开这里,但我规模比较大 ...


Alexa 2K?看看这个……日本都上200了
http://www.alexa.com/siteinfo/e-**.org,不过大都是本子。
9#
发表于 2012-12-14 15:30:54 | 只看该作者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这一条就够了吧?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6:19:37 | 只看该作者
gogogo 发表于 2012-12-14 15:30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 ...

这不够吧,要和中国签署的协议。这条很暧昧,不知道是什么协议,购买版权的协议?这样的话可以理解,在中国有版权的就删之。

国际条约的话,不清楚,不过查了下,至少中国不在TPP中,所以TPP中的版权准则不适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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